公告日期:2021-05-25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益平 邢卫民 邢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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