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56:赫美集团关注函
赫美集团资讯
2018-12-11 1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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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1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4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之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与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小贷”)存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你公司作为该借贷合同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首赫投资向武汉小贷借款的原因、用途、未及时归还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说明你公司为首赫投资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并请对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时间、担保金额、被担保方情况、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充分性、相关债务是否出现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执行法院裁定的进展情况,该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结合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首赫投资5,000万元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目前可用营运资金、其他对外担保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与融资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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