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娱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天娱数科资讯
2018-06-26 19:00:06
  • 点赞
  • 14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27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天神娱乐 公告编号:2018-082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新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67,069,1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的股东为新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1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90内进行。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新有限公司NewestWiseLimited(以下简称“为新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新公司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1、股东名称:为新有限公司NewestWiseLimited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069,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发展需要,同时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预计在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8,105,4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936,846,900股的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天神娱乐 公告编号:2018-082
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90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为新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对其承诺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出具了咨询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新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魏平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新公司本次减持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为新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为新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天神娱乐 公告编号:2018-082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为新公司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