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2
第六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或“公司”)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5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板块核心人员等。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四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将按照 1:1 配比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购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50 万元,公司支付的激励基金金额不超过 2,250 万元。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杰瑞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0.29 元/股,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 4,500 万元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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