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39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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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 师事 务 所(特 殊普 通 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39 号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杰瑞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杰瑞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杰瑞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杰瑞股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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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 师事 务 所(特 殊普 通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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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杰瑞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杰瑞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贾志博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娜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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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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