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赎回价格:100.14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顺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 日
3、“顺丰转债”赎回日:2020 年 8 月 4 日
4、“顺丰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日:2020 年 8 月 4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8 月 11 日
6、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顺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顺丰
转债”,将按照 100.1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3
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5,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8 亿元,
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6 号”
文同意,“顺丰转债”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0.41 元/股;2020
年 4 月 24 日,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40.41 元/股调整为 40.14 元/股;2020 年 6 月 19 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顺丰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40.14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 40.15 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顺丰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5 月 22 日至 6 月 18 日转股价格为 40.14 元/股,
6 月 19 日至 7 月 6 日的转股价格为 40.15 元/股)的 130%(即分别为 52.19 元/
股、52.20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顺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顺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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