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资讯
2018-12-06 1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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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刚、曾鸣、宋萍萍于董事会审议前对公司收购普乐新能源50.5917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协议各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具备可行性。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方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收购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刚、曾鸣、宋萍萍对本次收购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普乐新能源50.59171%股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萍萍 陈刚 曾鸣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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