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0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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