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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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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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6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律师、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 168 号公司
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5,919,6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7398%。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无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经查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俭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彭瀚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广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田守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叶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婉宁女士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监事会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孔祥森先生为监事会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卫彩霞女士为监事会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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