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914号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
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第2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90元。截至2010年1月21日,公司实
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6,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4,825,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661,675,000.00元,已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分别存入
公司开立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2760108080230887的人民币
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农业银行上海南方商贸城支行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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