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东方花旗”)作为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柘中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方花旗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号)核准,柘中股份发行了普通股(A股)
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0元。截至2010年1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96,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7,645,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21日对柘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
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
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
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柘中股份本期将原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广告
费、上市酒会费等合计2,064,015.92元调整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同时,柘中股份
于2010年12月31日将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891,299.08元转入交通银行上海化
学工业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后公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00,315.00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2010年1月21日,柘中股份将扣除承销保荐费用(承销费用2,882.50万元,
保荐费用600.00万元,合计3,482.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66,167.50万元)分
别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营业部、
农行上海南方商贸城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柘中股份于2010年1
月26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和本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通过子公司舟山柘中大型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柘中”)
和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山柘中”)使用超募资金实施项目,柘
中股份于2010年10月29日与本保荐机构和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存款银行农业银行
岱山衢山支行、工商银行衢山分理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
两家子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专户监管。由于公司已将舟山柘中大型构件
有限公司、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故公司在中国农行股份有限
公司岱山衢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
户已于2013年10月办理注销手续。
2013年6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
2015年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
本保荐机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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