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潮宏基资讯
2018-02-12 18:18:19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13

股票代码:002345 股票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潮宏基,股票代码:002345)自2017年12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因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6),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2018-011、2018-012)。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2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2月20日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0日之后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将于2018年3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思妍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妍丽”或“标的公司”)74%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截至本公告日,渣打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Private Equity(Mauritius)IIILimited合并持有标的公司49%股份,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2、交易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建立中高端时尚生活生态圈的战略布局,公司已于2017年1月间接收购思妍丽26%的股权,现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与思妍丽在资源共享、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产业协同,公司本次拟收购思妍丽其他股东持有的思妍丽剩余74%的股权。因充分考虑标的公司股东的现金退出需求以及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由公司关联人共青城潮尚精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潮尚精创”)联合其他4名财务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先行受让思妍丽61.50%股权,其后再转让给公司。



2018年2月1日,潮尚精创及4名财务投资者(以下合称“过桥方”)与思妍丽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思妍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1.50%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购买除琢胜投资外的思妍丽股东(以下合称“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思妍丽合计61.50%的股权。目前,过桥方与股权转让方正在积极推进协议签署后的股权过户等相关工作。



在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过桥方以及标的公司股东StandardCharteredPrivateEquity(Mauritius)IIILimited、渣打直接投资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