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2017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潮宏基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晓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运兴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詹晓婷、陈运兴、方园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纪要和会议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看内部审计部门经营场所及工作制度;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咨询中介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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