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建敏)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 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会议召 开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梁建敏 16 7 9 0 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列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数
梁建敏 3 0 3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9次,
实际出席会议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10 月 14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