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巨力索具资讯
2023-11-27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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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6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本公告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 31 笔,金额共计人民币 5,237,409.06 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注销、资不抵债以及商业纠纷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上述应收账款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的审慎性决议;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发生原则,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 5,237,409.06 元,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利润总额人民币 485.49 万元;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就此次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发生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之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所有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拟执行的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时,对其涉及的主体、发生的原因及真实性进行了了解、确认,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形成的决议。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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