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副
总裁)、财务总监对总经理(总裁)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
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总裁)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总裁)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
章程和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总裁)工作,分
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 在总经理(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总裁)授权代行总经理(总裁)
部分职责;
(二) 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总经理(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
(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总
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 深入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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