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新纶新材资讯
2018-06-22 15: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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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3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千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0,231股,每股发行价格1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91.45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21,000,000.00元后的净额人民币388,999,991.45元汇入指定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281,660.23元(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718,331.2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1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开户行 专户余额(元)

深圳市新纶科技 1500009341926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388,999,991.4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备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余额,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及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松祥、于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照协议中的相关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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