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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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1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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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8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



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164,76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3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57,211,56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556,40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277,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49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1.46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49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会议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159,277,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490,002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2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1.46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49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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