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后,现就公司对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在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
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钟 吉明
年月日
张天成宁钟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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