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7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5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150,896,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6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50,896,76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9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9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9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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