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首道”)、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常州英诺)(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大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事先审核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
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通新源、恒益大通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部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 1%,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通新源、恒益大通的交易,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吉明 宁钟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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