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和2017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7月 18日—2017年1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3月13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7月 18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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