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2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公示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http://www.szselen.com
2、公示期: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17日
3、是否存在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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