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6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北京格林美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拓集团、宁德市政府拟签署建设动力电池材料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青拓集团、宁德市政府签署建设动力电池材料与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福安市政府拟签署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福安市政府签署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陈星题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陈星题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81,591.0339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415,217.4073万元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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