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已经到期并按期偿还,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一、发行方案
(一)中期票据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价格:本次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4、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到期的债券、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等。
(二)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3、发行价格:本次短期融资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4、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券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具体事宜;
(2)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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