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7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北京格林美亚太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监事樊红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07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分别实施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509元/股。因原激励对象有50人已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4.8万股。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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