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58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格林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格林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12格林债
2、债券代码:112142
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916,353张
6、回售金额:97,729,047.45元(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2月21日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格林债”或“本期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关于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4日分别
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票面
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2格林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12格林债”回售申报日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
13日、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不含利息)。本次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上调“12 格林债”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6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内固定不变。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6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格林债”的回售数量为916,353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7,729,047.45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083,647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业务失效。
2017年12月21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格林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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