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4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号银丰科技公园 2号楼
邮编:250102 网址:www.dehenglaw.com 电话:(86)531-8166 3606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1G20220071-00003号
致: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媛律师、徐长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023年2月23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有限公司215会议室举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6日。
经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证明文件进行查
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11名股东),代表股份
57,777,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8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82,161,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5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90%。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25,279,4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3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24名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39,939,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42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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