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科华恒盛收警示函
科华数据资讯
2020-05-27 2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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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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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晚间,科华恒盛(002335,SZ)发布公告称,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科华恒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事项与科华恒盛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有关。此前,科华恒盛曾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涉及其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

  厦门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提及了对科华恒盛出具警示函的原因:“你司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

  厦门证监局要求科华恒盛应当认真吸取教训,规范会计核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的改进、学习情况报告。

  同日,科华恒盛还公告称,公司副总裁邓鸿飞因个人原因辞职。

  内部交易未完全抵销

  “在编制2019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括来自于集团内部的产品,该内部交易存在未实现毛利未完全抵销的情形,导致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科华恒盛于4月30日公告称。

  针对上述差错,科华恒盛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本次前期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科华恒盛在上述公告中称。

  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2014年度至2018年,科华恒盛对净利润调整的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及83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6.1%、8.4%、0.2%及0.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厦门证监局称。

  针对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科华恒盛表示:“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称因渠道经销商和代理商客户较多

  为何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科华恒盛没有发现上述会计差错?

  此前,科华恒盛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解释了原因:“项目公司建设过程中,涵盖了规划设计、土建装修、电气集成、暖通工程、弱电系统、消防工程、系统测试及验证等,项目涉及的设备、工程和服务的类别、型号多,设备供应商和集成供应商较多,部分集成供应商向市场上各类设备经销商进行采购。而公司的渠道经销商和代理商客户较多,因此公司未能及时发现集成供应商采购的部分产品为公司渠道经销的产品,导致项目公司的采购设备中存在未实现毛利未完全抵销的情形。”

  此前,科华恒盛的主要业务为不间断电源产品,自2014年以来,科华恒盛开始涉足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领域,先后分期投资建设了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有限公司、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科华乾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运营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项目。

  科华恒盛2019年年报显示,其数据中心产品方案业务主要包括模块化UPS电源、电池箱、配电柜、动环监控系统、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数据中心等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目前科华恒盛在北、上、广等地拥有5个大型自建数据中心,建成机柜数2万余个。

  2019年度,科华恒盛的云基础产品及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5.3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9.76%。

  此外,5月27日,科华恒盛还发布了公司副总裁邓鸿飞离职的公告。

  科华恒盛2019年年报显示,邓鸿飞为科华恒盛副总裁,并兼任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科华恒盛新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科华恒盛表示,邓鸿飞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职后,邓鸿飞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其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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