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出席了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春玉,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三维化学、莱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2023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共计 6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
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出席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董
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1 2023 年 3 月28 日 第二十三次会 放的独立意见
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 2023 年 4 月18 日 第二十四次会 6.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议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2023 年 5 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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