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情况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情
况,公司注册资本由 636,794,790 元变更至 636,049,840 元,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比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36,794,790 元。 636,049,84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6,794,79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6,049,84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2、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可办理注册资本登记变更、修
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下列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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