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21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涉合伙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为: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基金”)支付投资转让款3.1亿元及差额补足款;被告皇氏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8.29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皇氏数智、皇氏集团负担。
▲皇氏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2023年11月22日,皇氏集团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因与公司、皇氏数智发生合伙合同纠纷,东岳财富基金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提起诉讼。
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因东岳财富基金、皇氏数智以双方协商庭外和解,协商过程需时间较长为由,向泰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泰安中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需较长时间,且均同意中止审理,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泰安中院《恢复诉讼通知书》((2023)鲁09民初123号),获悉因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泰安中院决定对本案恢复诉讼。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投资转让款310,000,000.00元;
(二)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差额补足款以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应支付投资转让款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5%计算至2023年10月25日止,自2023年10月26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8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皇氏数智有限公司、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表示,上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法定上诉期内。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被告皇氏数智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判断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还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00.9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记者翻查该案件情况得知,皇氏数智原本为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2019年11月,东岳财富、皇氏数智和深圳德诺曾签订合伙协议并设立基金合伙企业东岳数智。同时,东岳财富还与皇氏数智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在持有期间,东岳财富每年能从基金获得投资本金6.5%的收益,若实际获得收益小于约定数值,则由皇氏数智补足差额。这份协议签订后,东岳财富向东岳数智出资3.1亿元。
东岳财富认为,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今,东岳数智未再履约支付投资收益,皇氏数智也违反业绩承诺,构成对东岳财富的预期违约,而皇氏集团应对皇氏数智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遭到起诉之前,皇氏集团于2023年3月与四川藏鑫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732.81万元价款将皇氏数智100%股权转让给四川藏鑫。另外,皇氏集团方面也表示,“转让之前,公司从未与东岳财富签订任何协议,不存在向东岳财富作出任何担保或义务负担的承诺。”
10月30日晚间,皇氏集团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约为15.10亿元,同比下降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1465.55万元,同比下降108.38%。
关于营收和净利润同比下降,皇氏集团表示,主要是转让子公司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和云南皇氏来思尔智能化乳业有限公司股权后,本期两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以及光伏业务营收同比下降所致。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