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富安娜资讯
2023-12-26 1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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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5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 6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11
第五章 信息披露程序 ...... 18
第六章 记录和保管制度 ...... 19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0
第八章 信息沟通 ...... 20
第九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和处罚 ...... 20
第十章 附则 ......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七)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达到下列标准的处置资产事项:

1、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
2、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


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

4、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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