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6
第四章 附则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各分、子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应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消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
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网址:http://www.fuanna.com。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
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如存在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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