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第三章 关联交易 ......2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 ......7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9
第七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保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将原来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更名为《关联交 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 市 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 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 分披露;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
息披露等事项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
成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二)款第 2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一)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上述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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