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安娜资讯
2023-12-26 19:47: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会下设组织机构......3
第四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5
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 ......8
第七章 董事长 ......12
第八章 经费及工作条件 ......13
第九章 董事的奖惩 ......13
第十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名,
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的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此条重复,调整到后文了上述交易事项指: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