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
富安娜资讯
2023-12-26 1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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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申报管理 ......1
第三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
第四章 股份变动管理及信息披露 ......4
第五章 处罚......6
第六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并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二章 信息申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1)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 交易日内;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七条 因本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三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二)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 应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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