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六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陈凯
签名:
监事:黄若欣
签名:
监事:张健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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