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六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4.4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徐 波
签名:
独立董事:王 平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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