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ST洪涛资讯
2018-09-14 19:26:38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1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控股子公司HTWMCONSTRUCTIONENGINEERING(CAMBODIA)CO.,LTD.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金边分行以内保外贷方式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8-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发行规模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八)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