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普利特资讯
2024-08-28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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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蓝新能源”、“乙方”),双方本着“开放协同、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挥各自优势,分别在新材料和新能源行业进行合作,共同为新型固态电池及系统结构件材料的研发提供支撑,抢占固态电池新赛道,加快固态电池产品推出和应用落地、加速培育新能源产业新质生产力并打造新能源领域多点增长曲线。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会根

注册资本:4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 85 号院 2 号楼 4 层 443 室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固态电池、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
消费电子类电池、特种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装备仪器、锂电池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卫蓝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卫蓝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开放协同、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引领行业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紧密合作、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将在新型固态电池及系统结构件产品开发与多场景应用、科技创新项目、市场推广等多个维度展开合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加速推进双方的新材料、新技术在锂/钠电行业中的加速应用,为固态电池的应用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引领行业发展,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针对储能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低空飞行领域、3C 消费领域、
特种车辆领域等不同新能源应用场景需求,开发出具有高功率、高安全、超低温、高性能等特性的不同规格、不同体系的固态电池产品和满足上述场景的轻量化电池系统结构件。同时对新能源关键材料(包含现有的和开发中的下一代产品)在核心结构件的验证推广、新技术的开发创新以及国内外市场拓展等方面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将双方自身多方面优势成功转化为业绩增长数值。

3、合作项目

(1)新能源关键材料

1)甲方作为改性材料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系统零部件轻量化、以塑代钢、环保可回收方面开发应用的成功经验,与乙方一起就上述各领域系统零部件进行结构件的设计和材料的开发,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降本增效和国产替代。


2)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双方的销售渠道,实现产品在更广泛市场的覆盖。甲方作为车用改性材料的核心供应商,协助乙方在各新能源主机厂进行相关产品的推广,对接产业资源,加快推动其在动力电池的布局。

(2) 新能源核心产品

甲乙双方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研发本协议项下的固态电池新产品,乙方负责提供固态电池新产品体系相关的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等关键资料,甲方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负责提供进一步研究和优化的数据支持并进行产品产业化研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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