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2147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1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2147号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雅百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雅百特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雅百特公司在大额的员工备用金管理和员工借款方面存在缺陷,实际操作中,未严格按照员工经办业务所需的资金和额度进行审批,出现了较大金额的员工借款。雅百特公司未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对备用金进行登记、清理。
雅百特公司于2018年1月产生了新一届董监高团队,新管理层已经识别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对员工借款和备用金进行清理,在审计报告外勤结束日已收回了借款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我们认为,雅百特公司新的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进行全面梳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形成常规化的管理流程。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雅百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宾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国栋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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