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则以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支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00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进行科学梳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
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五、关于确认2017年度高管薪酬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2017年度公司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追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交易事项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的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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