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
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1,372,14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98,034,348股的
0.3447%。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尚洋环科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1,372,143股事宜已于2018年10月17日办理完成,公司股本总额由398,034,348股调整为
396,662,205股。本次回购涉及9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
二、本次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4号)核准,公司向尚洋环科股东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01,2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45元),同时公司支付现金13,500.00万元一并收购尚洋环科100%股权。2015年8月5日,尚洋环科100%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妥将尚洋环科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的25,301,202股股票已于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办妥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与尚洋环科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尚洋环科股东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承诺利润补偿期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680万元、6,000万元,如尚洋环科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上述承诺利润,则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480号),尚洋环科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0.30万元(具体金额为54,503,011.34元)(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77万元),累计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41.52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4.39万元)。未能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
由于尚洋环科2017年未实现承诺业绩,坤元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宁波理工
尚洋环科公司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67,284.25万元,上市公司对收购尚洋环科100%股权商誉账面价值65,276.71万元,可收回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本期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齐正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原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熊晖、沈春梅、孟勇应履行协议义务,以所获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赔偿,具体应补偿股份数为:
姓名 股份对价数 现金对价金 取得的交易 2017年应补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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