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权日,以
13.9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24 万份股票期权。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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