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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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 2018-03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5)。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14时在公司
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3月15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3: 00至15: 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3月14日
下午15: 00至2018年3月15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
于2018年3月15日14时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
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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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
份135,329,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328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697,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5.852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名,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329,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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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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