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英: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华英农业资讯
2021-12-06 1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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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出



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



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本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华英农业



总股本将由534,291,100股增至2,132,890,071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华英农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



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



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



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



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5、管理人特别提示: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华英农业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或“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经信阳中院同意,华英农业将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华英农业将于同日(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华英农业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或“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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