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ST 乐通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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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6、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 2020 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
不需审议。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 6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
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 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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