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久立特材资讯
2018-07-13 17: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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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进行了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章宇旭、徐阿敏、杨佩芬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体量随之增加,为了提高管理层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中第八条第二款为: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具体权限如下:



2、属产品销售合同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



现修改为: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具体权限如下:



2、属产品销售合同的业务合同文件,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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