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久立特材资讯
2017-11-05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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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6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002318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8



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4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3.12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18”,



配售简称为“久立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久立特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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